星级标准
湖南佳惠星级员工考核评定标准
第一章 总 则
一、考评目的
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,促使一批“思想领先、业务过硬、技能娴熟、工作高效”的优秀员工脱颖而出,进一步激发员工的活力,鼓励员工主动学习、自我提升,在公司内部形成“比、学、赶、帮、超”的良好工作氛围,特制定本方案。
二、考评原则
(一)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实事求是原则;
(二)多角度考评原则;
(三)星级可升可降原则;
(四)按隶属关系实行上一级追责原则。
三、考评范围
超市门店前台课长及以下员工(含促销员及联营员工):具体为业务三大处课长、课助,理货员、促销员、联营员工,收银员,防损员。
四、参评资格
(一)申请考评星级员工必须入司三个月以上;
(二)星级员工在有效期内可申请晋升星级。
五、星级设置
星级员工设置为:一星级、二星级、三星级、四星级、五星级五个级次。
第二章 考评方式
一、组织领导及权属
集团总部成立星级门店与星级员工考核评审委员会,组织领导全集团“双星”考核评审工作的开展;负责对四星级、五星级员工的考核评定、管理、奖励与处罚。考评委员会下设专门机构,负责星级员工考评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;
各超市公司成立星级员工考核评审委员会,负责对所辖门店组织实施“双星”考核评审工作;负责对一至三星级员工的考核、评定、管理、奖励与处罚。
二、星级员工评审组成员的组成
(一)集团总部
办公室,人力资源部,财务部,信息部,经营分析部,工会。
(二)分公司总部
营运部,人力资源部,财务部,信息部,防损部。
(三)门店
店长,财务,人事,信息,防损,业务主管领导,员工委员会成员。
三、考评频率
星级员工每年考评2次,考评时间分别为4月,10月。
四、考评程序
门店人事课初审(审核申请人资格)→分公司组织考核→考评组初审提名→分公司考委会评定→公示→定级下文(一至三星级由分公司审批下文,集团总部进行抽查;四至五星级员工考核由集团总部考委会组织实施、审批下文)。
五、考评标准
集团总部制定颁发《星级员工考评细则与计分标准》,各分公司统一遵照执行。
六、考评方法
(一)考评分笔试、综合评定、问卷调查等综合评价方法进行;
(二)考评成绩与结论必须经考评组全体工作人员签名确认。
第三章 申诉与裁决
一、申诉受理
(一)参评一至三星级级别员工对考核成绩及初评结论有异议者,可在公示期内(逾期不予受理)按隶属关系向考评主管部门提出查询要求或申诉;
(二)参评四至五星级级别的员工对考核成绩和结论有异议者,可在公示期内(逾期不予受理)直接向集团总部考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;
(三)员工对因违纪违法或其他问题受降星或撤销星级处分有异议者,可在规定期限内,按管理权限分别向分公司、集团总部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。
二、申诉裁决
三星级(含)以下员工的申诉,由各分公司考评委员会裁决,并在12个工作日之内将裁决结论书面通知申诉人,如未作裁决可直接申诉到集团总部;
四至五星级员工的申诉由集团总部考评委员会裁决,并在24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申诉人。
第四章 星级管理
一、星级变动管理
(一)因工作需要晋升的星级员工,转正后不再享受原岗位星级津贴,转岗或平级调动的星级员工不取消津贴。
(二)星级员工因违纪、违规、违法行为受到处分的,予以取消星级。
(三)三星级(含)以上员工必须服从公司晋升调配安排,否则将予以取消星级。
二、星级津贴期限及标准
(一)星级享受期限:
享受星级津贴期限为6个月。
(二)星级员工津贴标准:
经考核评定为星级员工者,分别给予相应级别星级津贴/月,其标准如下(单位:元):
一星级 | 二星级 | 三星级 | 四星级 | 五星级 |
100 | 200 | 300 | 400 | 500 |
备注:每位员工在星级享受期限可申报晋升星级,但只享受一份星级津贴(就高不就低)。
三、星级津贴发放时间
以评定结果最终确定后的次月发放。
四、星级罚则
(一)受到本门店内违纪违规处分达二次(含)以上或受到集团公司违纪违规通报批评者,取消星级;
(二)被顾客投诉二次以上者(事实成立)者取消星级;
(三)在考评中有舞弊行为者,一经发现则撤销星级荣誉,原发放的星级津贴予以追回;
(四)受撤销星级荣誉称号处分的员工,自处分之日起一年之后方能重新获得参评资格。
五、考评工作人员罚则
在星级考评过程中,若有违背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实事求是”原则,有徇私舞弊行为的,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和考评组负责人责任,情节严重者将对当事人和考评组负责人降职降薪处理。
附 则
一、考评原始资料分别由相应门店人事部门保存并存入个人档案。
二、本方案由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。
三、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